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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脑科医院宣传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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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为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各项工作,社工部组织人员到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科室宣传和学习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通过对文件的解读和分析,使急诊科和重症监护室的同志对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有效促进了我院各部门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求方之间的沟通和衔接。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这项救助基金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聊城市脑科医院是聊城市道路交通救助定点医院,医院于2015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了道路交通救助绿色通道及相关制度流程,明确分管院长负责、设置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医院实行先抢救并积极垫付相关费用的机制。

  2015年至2018年,脑科医院共受理道路交通救助约190余例,累计垫付基金约380万元。2019年截止到6月10号,脑科医院救助伤者52例,已垫付救助金额约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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